如何确定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现基金] 时间:2025-07-10 11:23:30 来源:中国本溪网 作者:私募资讯 点击:125次
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为3种:
1.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对于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来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责任编辑:基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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